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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各参保企业:
根据上级指示,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企业和个人负担,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,调整市内四区(含高新园区、花园口、长兴岛,下同)参保企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。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改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(与其它四险缴费基数相同)。
市社保中心已于上月末对市内四区参保企业200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进行变更。请各参保企业查询、确认本单位缴费基数、2010年1月应缴帐是否准确,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专管员联系。
特此通知。

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
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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