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加二○○九年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企业:
一、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参保企业,应参加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,年检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。
二、逾期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参保企业,不办理该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,不记录其缴费人员的个人帐户,不审核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,不得参加社会保险诚信企业评选,直至补检合格为止。该类企业将做为下半年实地稽核工作的重点单位。
三、由于金保工程处在运行阶段,给企业带来了不便,请谅解!为了不造成麻烦,望各参保企业提前(即截止5月15日前)来登记证年检。谢谢!
四、网报企业在网上作完2009年年检信息采集表和年检自查表后,必须带年检采集表、自查表、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和社保登记证到社保中心一楼19号窗口来年检。
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
二○○九年四月十六日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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